財政部於2024年2月16日預告囤房稅2.0稅率基準,7月1日將正式實施,並將於2025年5月以新制課徵囤房稅。針對非自住住家房屋改採全國歸戶,稅率調升至2%至4.8%,地方政府皆必須訂定差別稅率,並採全數累進課徵。
「囤房稅2.0」即是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方案,針對擁有多間房屋且未有效利用者,調高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。此次囤房稅2.0修法內容如下:
項目 | 囤房稅舊制法規 | 囤房稅新制法規 |
囤房稅率 | 1.5%~3.6% | 2%~4.8% |
同一人名下之房產的統計方式 | 各縣市分開歸戶 | 全國歸戶 |
地方政府制訂差別稅率 | 「可」制定囤房稅率 | 「必須」制定囤房稅率 |
單一自用住宅持有稅率 | 1.2% | 1% |
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 | 1.5%~3.6% | 1.5%~2.4% |
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 | 1.5%~3.6% | 1.5%~2.4% |
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 | 1.5%~3.6% | 2%~3.6% |
囤房稅2.0修法重點1: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
舊制囤房稅課稅,採取的是「各縣市歸戶」的方式,如果一家戶單位在台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台中市各有1間房產,在每個縣市都可以算「1戶自住」。
囤房稅2.0新制上路後,將改採「全國歸戶」的方式,並以家戶為單位(包含夫妻及未成年子女)做計算。若同一家戶名下在全國有4間房產,第4戶就會被課徵囤房稅。
囤房稅2.0修法重點2:稅率上限調至4.8%、採累進課徵
針對持有多間房產,但並非用於自住者,調高法定稅率上限至4.8%、下限至2%。
各地方政府「必須」在2%~4.8%的稅率範圍內訂定囤房稅。並採全數累進,若超過一定戶數,每戶皆採取較高稅率計算。
囤房稅2.0修法重點3: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
為鼓勵購屋自住,此次修法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(即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全國僅持有1戶,自住使用並辦理戶籍登記者)的持有稅率至1%。此方案排除各縣市豪宅,財政部估計全國約300萬戶受惠。
如果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在全國持有2戶或3戶自住房屋,仍適用稅率1.2%。
囤房稅2.0修法重點4:申報租賃所得可減稅
為鼓勵多屋族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,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,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,法定稅率調整為1.5~2.4%。
囤房稅2.0修法重點5:繼承非自願共有減稅
為避免繼承非自願共有房屋造成空置的情形,導致房屋未能有效利用,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,法定稅率調整為1.5~2.4%,以適度減輕非自願持有共有房屋者的稅負。
囤房稅2.0修法重點6:提升建商餘屋稅率
為鼓勵建商加速銷售空屋,建商新建住家用房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,法定稅率上下限為2%~3.6%;建商餘屋持有年限超過2年以上者,法定稅率上下限為2%~4.8%。
一般房屋基準稅率
一般房屋又分為「出租且申報、繼承共有房屋」,採全國22縣市統一稅率基準;及非自住、非出租、非繼承取得的「閒置空屋」,分為直轄市和非直轄市的稅率基準:
戶數 | 稅率 | ||
出租且申報、繼承共有房屋 | 閒置空屋 | ||
直轄市 | 非直轄市 | ||
1戶 | 1.5% | 3.2% | 2.6% |
2戶 | 1.5% | 3.2% | 3.2% |
3~4戶 | 1.5% | 3.8% | 3.2% |
5~6戶 | 2.0% | 4.2% | 3.8% |
7戶以上 | 2.4% | 4.8% | 4.8% |
建商餘屋基準稅率
建商餘屋依持有年數為調整級距:
持有年數 | 1年以內 | 1~2年 | 2~4年 | 4~5年 | 5年以上 |
稅率 | 2.0% | 2.4% | 3.6% | 4.2% | 4.8% |
參考網址 https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business/blog/30127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