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於2024年2月16日預告囤房稅2.0稅率基準,7月1日將正式實施,並將於2025年5月以新制課徵囤房稅。針對非自住住家房屋改採全國歸戶,稅率調升至2%至4.8%,地方政府皆必須訂定差別稅率,並採全數累進課徵。

「囤房稅2.0」即是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方案,針對擁有多間房屋且未有效利用者,調高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。此次囤房稅2.0修法內容如下:

項目 囤房稅舊制法規 囤房稅新制法規
囤房稅率 1.5%~3.6% 2%~4.8%
同一人名下之房產的統計方式 各縣市分開歸戶 全國歸戶
地方政府制訂差別稅率 「可」制定囤房稅率 「必須」制定囤房稅率
單一自用住宅持有稅率 1.2% 1%
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 1.5%~3.6% 1.5%~2.4%
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 1.5%~3.6% 1.5%~2.4%
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 1.5%~3.6% 2%~3.6%

囤房稅2.0修法重點1: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

舊制囤房稅課稅,採取的是「各縣市歸戶」的方式,如果一家戶單位在台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台中市各有1間房產,在每個縣市都可以算「1戶自住」。

囤房稅2.0新制上路後,將改採「全國歸戶」的方式,並以家戶為單位(包含夫妻及未成年子女)做計算。若同一家戶名下在全國有4間房產,第4戶就會被課徵囤房稅。

囤房稅2.0修法重點2:稅率上限調至4.8%、採累進課徵

針對持有多間房產,但並非用於自住者,調高法定稅率上限至4.8%、下限至2%。

各地方政府「必須」在2%~4.8%的稅率範圍內訂定囤房稅。並採全數累進,若超過一定戶數,每戶皆採取較高稅率計算。

囤房稅2.0修法重點3: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

為鼓勵購屋自住,此次修法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(即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全國僅持有1戶,自住使用並辦理戶籍登記者)的持有稅率至1%。此方案排除各縣市豪宅,財政部估計全國約300萬戶受惠。

如果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在全國持有2戶或3戶自住房屋,仍適用稅率1.2%。

囤房稅2.0修法重點4:申報租賃所得可減稅

為鼓勵多屋族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,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,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,法定稅率調整為1.5~2.4%。

囤房稅2.0修法重點5:繼承非自願共有減稅

為避免繼承非自願共有房屋造成空置的情形,導致房屋未能有效利用,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,法定稅率調整為1.5~2.4%,以適度減輕非自願持有共有房屋者的稅負。

囤房稅2.0修法重點6:提升建商餘屋稅率

為鼓勵建商加速銷售空屋,建商新建住家用房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,法定稅率上下限為2%~3.6%;建商餘屋持有年限超過2年以上者,法定稅率上下限為2%~4.8%。

一般房屋基準稅率

一般房屋又分為「出租且申報、繼承共有房屋」,採全國22縣市統一稅率基準;及非自住、非出租、非繼承取得的「閒置空屋」,分為直轄市和非直轄市的稅率基準:

戶數 稅率
出租且申報、繼承共有房屋 閒置空屋
直轄市 非直轄市
1戶 1.5% 3.2% 2.6%
2戶 1.5% 3.2% 3.2%
3~4戶 1.5% 3.8% 3.2%
5~6戶 2.0% 4.2% 3.8%
7戶以上 2.4% 4.8% 4.8%

建商餘屋基準稅率

建商餘屋依持有年數為調整級距:

持有年數 1年以內 1~2年 2~4年 4~5年 5年以上
稅率 2.0% 2.4% 3.6% 4.2% 4.8%

 

參考網址 https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business/blog/3012749